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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本科综合设计(论文)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李文爽  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5:43  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

教务部通﹝2024﹞59号

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哈尔滨工业大学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加强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试行)》(哈工大本〔2020〕24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课程与项目双驱互融的教学模式,推进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工作的高质量开展,助推学生快速成长成才,依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推进本科综合设计(论文)的实施意见》(校本教务〔2024〕6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就深圳校区本科综合设计(论文)的具体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安排

(一)成立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需由学院领导和教学委员会主任参与组成。各学院需于2024年春季学期第6周前确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信息表》(附件2)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部教务处。

(二)制定工作计划:各学院需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出2024年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包括工作进度安排、相关管理要求、保障机制、激励政策、质量督导等),并于2024年春季学期第7周前将《2024年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工作计划》(附件3)签字盖章后交至教务部教务处。

(三)政策宣贯:为确保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工作的正常推进,各学院需在2024年春季学期第8周前组织面向师生的政策宣贯会(组织形式不限),加强学院、指导教师以及学生的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学生以理性的态度进行申请,预防盲目申请以及论文质量降档情况的发生。

(四)信息反馈: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实施过程中,各学院如遇到任何问题,或拥有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均可随时向教务部教务处反馈,以便更好地优化和改进相关工作。

二、学生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请者范围:深圳校区全日制在籍2年级至毕业年级本科生。 

(二)申请条件:申请者所获得的科研成果由指导教师审定,确认可以转化成综合设计(论文),且学业成绩达到学院要求的标准。

(三)申请时间:申请者可在第二学年(五年制学生在第三学年)秋季学期至第四学年(五年制学生在第五学年)秋季学期初提出开题申请。 

(四)专业要求:学生申请的本科综合设计(论文)研究内容要符合修读(主修或辅修)专业要求。还未明确专业的学生申请本科综合设计(论文)的专业应与专业分流时拟选择修读专业一致。

(五)答辩时间:申请者须在第四学年(五年制学生在第五学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答辩,否则将退出本科综合设计(论文),转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管理。

(六)过程周期: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答辩等各环节的间隔时间可适当缩短,但须保证有开题、结题验收和答辩环节。

三、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工作流程

(一)学院设置课程:学院应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向教务部教研处提出本科综合设计(论文)课程设置申请,获得独立课号后,按照课程进行管理。

(二)师生确定选题: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研究确定本科综合设计(论文)的题目,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基本要求,面向所在专业领域学术问题或行业社会实际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三)开题及选课: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开题申请表》(附件4),由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批,审批通过者即认定为已选课。学院为审批通过的学生组织开题答辩,开题检查不合格的学生可在1周内重新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的本科综合设计(论文)选课。学院为通过开题检查的学生预定后续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及答辩时间,并实时进行提醒。

(四)中期检查:学生根据综合设计(论文)进度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综合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申请表》(附件5),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批同意后,参加学院组织的中期检查答辩。中期检查未通过的学生在2周内进行二次中检,二次中检仍未通过者,取消该生的本科综合设计(论文)选课。

(五)结题验收及答辩:学生撰写完成的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应满足专业相关学术标准以及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格要求,经指导教师审阅合格后,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综合设计(论文)结题验收及答辩申请表》(附件6)。学院对申请答辩的本科综合设计(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指派评阅教师审阅、审核答辩资格、组织答辩会并给出最终成绩。

(六)成绩记载与材料归档:学院按学生本科综合设计(论文)答辩学期录入最终成绩,并将本科综合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档案材料要及时归档。

(七)评优:通过答辩的本科综合设计(论文),原则上只可在答辩学年参加一次校优秀论文(设计)评选。

(八)学院报送材料:各学院应于各环节答辩会前3天将《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综合设计(论文)过程检查信息表》(附件7)报送至教务部教务处。


工作联系人:李文爽,0755-86237681



        教务部教务处          

2024年4月8日          

(发布人:李文爽,审核人:朱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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