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相关教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全面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推动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高质量发展,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21〕332号),现开展2026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校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就推动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习近平总书记致我校建校100周年贺信精神为引领,深学笃行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有组织科研和自主探索相结合,坚持以研究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切实发挥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的培育、引导作用,服务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实施“经管人文社科研究跨越发展”计划,以高水平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支撑学校开创中国特色、哈工大规格的世界一流大学前列跃升之路。
二、项目宗旨
本项目旨在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科研能力,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等高层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培苗育种,培育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高水平研究成果,造就一支政治坚定、学风优良、锐意创新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队伍,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学理支撑与智力支持。
三、申报条件
2026年度哈尔滨工业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申请人原则上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9月4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9月4日后出生)。
(三)项目申请人限申报1个项目,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不能超过2项。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项目、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规划类,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有被撤销经历者、有学术不端记录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四、项目类别
本次受理申报的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重点项目应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重要基础和前沿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鼓励学科交叉。申请人应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预期成果体量和质量应高于一般项目。申报重点项目评审未通过的,原则上不转立为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应立足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基础理论和前沿问题,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开展研究,注重研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创新性,鼓励申请人结合自身学术积累开展自主探索,预期形成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青年项目旨在加强对学校青年人才的扶持和培养,发挥青年学者优势,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和应用创新。
五、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校本部立项执行,项目经费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22〕90号)施行,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经费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60%,第二年拨付40%。
六、完成时限
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可提前结项,但原则上不予延期。
七、选题要求
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项目着眼培育学者适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规范,同时明确列出重点研究方向,不发布分学科具体课题指南。
申请人应按照前述项目类别的定位和要求,树立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围绕能源经济、低空经济、数字经济、冰雪经济、科教战略、科技金融、数字政府、智能社会治理、全球治理、区域国别、语言文字、国防军事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纪检监察等重点研究方向开展研究,从学科视角按照选题规范自主拟定题目申报。鼓励申请人立足学科优势,积极开展文工交叉研究,对于交叉特色鲜明、研究团队跨学科构成合理的项目,在评审立项中优先予以支持。
申请人需对照已立项课题和研究成果,避免重复研究。选题表述要符合项目定位,突出问题意识、学科视角,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申请人须在课题论证材料中对选题作出说明,简洁明了地介绍选题所研究的核心问题、研究视角等。
八、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须认真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1)、《项目论证活页》(附件2)。
(二)申报单位须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意识形态导向,经审核同意后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部、学院)。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9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单位须在此之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纸质版材料
1.《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签字并加盖学部、学院公章,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项目论证活页》一式5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3.《推荐项目汇总表》(签字并加盖学部、学院公章);
电子版材料
1.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存放于一个文件夹,命名方式为“XX学院/学部/-年度项目”;
2.项目申报汇总表(EXCEL格式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件),命名方式为“XX学院/学部/-申报汇总表”。
每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形成一个子文件夹(包括申请书、项目论证活页),命名方式为“XX学院/学部/-姓名”。电子版材料以学院、学部为单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九、结项要求
项目立项后,《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哈工大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哈工大科〔2021〕332号)有关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申请鉴定结项。相关成果与项目直接相关,且符合《免于鉴定结项条件》(附件4)要求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十、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本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对以下方面严格把关: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
(二)申报材料应符合意识形态工作要求;
(三)申报材料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四)申请人不得使用已获批立项或已正式申报且尚未公布结果的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材料重复申报;已申报但未获推荐出校(省)或未立项的各级各类社科类项目申报材料需对照重点研究方向进一步修改完善,不得以相同选题或材料申报;
(五)《课题论证活页》将用于匿名评审,严禁透露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背景信息。存在透露个人信息的,取消申报资格。
科学技术处联系人:王鸾
报送地址:H704
电子邮箱:wangluan@hit.edu.cn
联系电话:26408515 13316832792
科学技术处
2026年8月13日
审核人:苗勃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