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通﹝2021﹞146号
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以下简称硕士生导师)建设需要,深圳校区自2018年起在4月、9月各组织一次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每年9月份仅限于已受聘学科教学科研系列的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进行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2021年度第二次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评选原则
硕士生教育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负有重要责任。导师是否能够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能够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是否具有优良的学风、较深的学术造诣,是否站在学科前沿,都对硕士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研学术能力的培养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硕士生导师评选应遵循有利于面向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有利于建设结构合理、年轻力量充足的导师队伍及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的原则。对硕士生导师按需设岗,并按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进行评选。
二、申报条件
1.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职责。
2. 已受聘所申报学科教学科研系列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岗位并具有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须具有博士学位)。
在上述我校申请硕士生导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学科根据本学科在人才培养、导师队伍建设及学科建设的不同特点与需求,对本学科硕士生导师申报人发表论文及承担科研项目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申报人除了要符合我校硕士生导师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报学科规定的硕士生导师申报具体条件。
三、工作程序
1. 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经所在学科对其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
2. 学院审核
学科、学院党支部和学位分委员会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 学校复审
深圳校区学位委员会对各学院建议通过的名单及申报人材料进行复审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有关事宜
1. 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工作在研究生系统中进行,学校不再接受系统外申报。
2. 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3. 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本学科(或学院)制定的硕士生导师申报条件进行遴选工作。
五、申报工作日程
9月6日—16日:个人申报(仅接受校内网上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yjsgl.hit.edu.cn/common/login )。
9月17日—24日: 学科、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及党支部审查申报材料。各学院最迟在9月24日17:00前将《2021年9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审核情况汇总表》及申报人的《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书面、电子文档各一份)报送至教务部。
9月27日-30日:深圳校区学位分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结果上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方式:孔丽霞 0755-26032559 )
附件下载.zip
附件1:《哈尔滨工业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表(样表)》
附件2:《2021年9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人审核情况汇总表》
附件3:新增硕士生导师申报系统填写说明
教务部
2021年8月29日